户口分户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續如下:

户口分户要什麼手續

(1)到鄉村組取得三級證明,證明上要蓋有公章,並且要用經辦人的姓名。

(2)申請人要以自己的名義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並且在“分户申請書”提供自己的簽名。

(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可以是農村建房審批表或者房產證

(4)最後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需注意:如果是獨立的城市居民,沒有獨立的房產,是不能夠單獨立户的;而如果是農村户口,一户人家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一個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户。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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