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户口入户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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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户口入户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户口入户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來説個人申請、遷出地的準遷證、遷入地的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二、辦理户口入户時,户口所在地是哪裏?

户口上的户口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於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户口遷移等,户籍所在地將不變。不難看出,户口上的户口所在地是根據父母的户口簿登記所在確定的。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户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於搬遷、上學、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會遷移到單位、學校等,這時户籍所在地就發生了變更,以户口遷移的新地址為户籍所在地。而籍貫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來籍貫。

辦理户口落户手續時,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居住證房產證等材料。落户時的户口所在地是指公民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的地方。由於就業,升學,搬遷,工作等原因,導致居民不在原出生地居住的,需要及時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將户口遷移到現在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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