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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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數據時代,男方出軌,女方需要收集可不簡單,仔細盤點,可以看看如下:
1、男方與第三方之間的通信、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轉賬記錄,支付寶微信暖昧的聊天記錄、攜程記錄、外賣記錄、快遞記錄。如特殊日子的520 、1314的字樣的特殊紅包,轉賬的時間與轉賬附言購物記錄中明顯的女性用品等。
2、男方出軌被發現時,寫下的保證書、悔過書。
3、收集合理合法的錄音、錄像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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