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8.64K
夫妻一方出軌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一方出軌證據

 婚外情一般具有隱密性,要收集相關證據,一方面是取證異常困難,二是如果證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為取證途徑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法院不予採取。因此,要完美地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實,是大有學問的。

(1)書證。例如,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是郵件; 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或是悔過書; 夫妻討論婚外情時,一方對於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是郵件等。這些證據,均是以書面所表述的內容來證明婚外情事實的存在。

(2)物證。例如,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 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 電話的通話詳單等。這些證據,是對過去已經發生事實的客觀反映,不受行為人主觀意志的影響,因此,該證據效力較高,易被法院採信。

(3)視聽資料。例如,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親密的錄像; 對方承認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法院對於婚外情的認定,一般要求提供過錯方與第三者存在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記錄。如果錄像只有單獨一二次的記錄,並不能證明雙方就存在這種穩定和長期的關係。因此,對於錄像,夫妻一方出軌證據法院一般要求提供連續二十天以上的記錄,每段錄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記載,方便法院認定。另外,錄像的地點切不可選擇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則有可能因為取證途徑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隱私,證據得不到法院認可。如果選擇在公共場合或是自已家中錄像,原則上不存在證據不合法的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