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帶着孩子找上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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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三帶着孩子找上門怎麼辦?

小三帶着孩子找上門怎麼辦

起訴她妨礙家庭。

1.不能主動與對方撕扯:因為沒必要,即使自己贏了又能如何,這樣的廝殺只能表示這就是自己為婚姻作出最無力的掙扎,恰恰給男人和小三鑽了空子,因為在廝殺中肯定有人受傷,男人反而更心疼小三,對於自己男人只會説,無理取鬧,不講理,蠻橫,形象在男人心目中大打折扣,小三也會更囂張。

2.要保持冷靜的態度:或許任何一個女人遇到這樣的事情,是根本沒辦法去冷靜的,説很容易做起來確實有點難,但是冷靜下來仔細一想,既然男人都沒有當着自己的面説婚外戀的事情,小三自己就找上門了,證明是小三在男人那裏得不到確切的答覆,開始着急了,讓對方先亮牌,主動權才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可以起訴她妨礙家庭。

二、小三有小孩算重婚嗎?

不算的。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認定為重婚:

2.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3.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4.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三、合法妻子可以告小三嗎?

單純屬於道德約束範疇的情感問題不能起訴。

1.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

2.感情是道德調整範疇而非法律所能規範。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為基準。不能把憤怒轉嫁於“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並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

3.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於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一貫較為重視,《最高任命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第(3)項就明確規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於小三,首先該做的是,應給與批評教育,或者是或建議有關組織嚴肅處理。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原來夫妻關係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對方諒解,應着重做調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雙方都要離婚,還是要判決的。

合法妻子是不可以起訴小三的,如果小三帶着孩子找上門,妻子可以起訴小三妨礙家庭就可以了,要求小三負責相應的責任,還可以和男方談判以下,看看事情應該怎麼處理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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