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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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三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嗎?

小三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嗎?

不可以,因為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小三觸犯重婚罪時,法院才會受理原配方的起訴,對小三以及丈夫進行刑事處罰,一般觸犯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對於小三介入家庭的情形,並不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但如果丈夫與小三的情形,屬於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處理。因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是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是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軌後,雙方協議離婚,但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達成合意的,可以起訴讓法院分割,法院分割財產的原則包括公平原則、利於子女生活原則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一方可以以對方出軌有過錯為由要求對方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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