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隱瞞病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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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隱瞞病史賠償嗎?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新婚姻法隱瞞病史賠償嗎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隱瞞病史賠償嗎?

協商離婚訴訟離職隱瞞病史,只要不是禁止結婚的疾病,該婚姻即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賠償的問題。《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婚前隱瞞病史是否可以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三種情形,不包括婚前隱瞞病史的情形。

三、婚前隱瞞病情《民法典》是怎麼説的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手續時,為了確保婚姻雙方的權益和義務,也是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和規範,其中也規定了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對對方隱瞞了病症時,也會給婚後的生活帶來影響,如果是影響到婚姻狀況的疾病,當事人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要求此婚姻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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