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實可構成騙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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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事實可構成騙婚罪?

哪些事實可構成騙婚罪?

我國沒有騙婚罪這個罪名,但如果具有詐騙性質,且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婚構成條件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構成條件確定:

1、騙婚人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

2、有犯罪事實的存在;

3、用欺騙、隱瞞、虛構等方法達到騙婚的目的;

4、侵犯的客體是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對方的某種利益。

二、詐騙罪的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騙婚怎麼處罰的?

所謂騙婚,不僅是以騙取婚姻、感情為傷害,而是以騙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傷害另一方的感情的同時,還造成對方財物損失。

按目前的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

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騙婚罪的主要目的是騙取大量財物,騙婚不僅傷害了對方的感情,而且給對方的財物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對於騙婚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按照詐騙罪對其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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