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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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事實勞動關係構成要件有哪些?

歸納出符合事實勞動關係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勞動行為已經發生,即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第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從屬關係,此區別於勞務關係;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這也是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原因。

“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係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範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僱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麼事實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呢?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實踐中存在以下三種事實勞動關係:一是用人單位自始就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期限屆滿後,雙方以口頭形式或者行為表示繼續勞動關係,而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三是由於雙方的書面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規定,致使其成為無效合同,而雙方已依此確立了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批不批,只要期滿就可以離開。注意保存用人單位已簽收您的書面辭職信的證據。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如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起訴。

事實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主要是由於上面的這三個方面構成的。勞動者的權益,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要你是正當的,而且是這個合乎法律的要求的權益。當別人侵犯你的權益的時候,這個我們可以通過這些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的。所以説,還是要懂一些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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