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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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行為?

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行為?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並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隱瞞真相則是指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這種事實如果為他人知道,便不會將財物交給犯罪分子。

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民法典》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二、什麼情況才屬於騙婚?

如果想認定對方為騙婚、騙錢:一般需要有對方多次以相親、結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證據才行,如果僅是在和一家訂親後態度變冷、或是解除婚約的,不太可能認定為騙婚。如果對方不再和家人來往、結婚,可以索要彩禮為由起訴到法院解決,這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支持,贏的把握應當是很大的,不管他家有沒有熟人在法院。

“結婚不到兩個月女方就要離婚”是否算騙婚,並不是以一個提問的這句表述就能確定的。而是要看該男女雙方從戀愛到結婚的整個過程中的行為,並加以梳理和串連,從而得出一個結語。結婚才兩個月後離婚是否屬於騙婚,主要看女方是否有在這段婚姻中詐騙男方的金錢,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可以起訴並且索回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騙婚的行為是通過騙取的財物進行衡量的,並不是根據婚姻的長短進行衡量的,如果遭受到騙婚的行為,需要對這種行為進行起訴,如果法院審查之後能夠立案,可以捍衞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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