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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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

有人説,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有人説,婚姻是開啟幸福生活萬里征程的第一步。然而,對於一些懵懂無知的少男少女、或者由於某些原因被矇蔽雙眼的受害者來説,伴隨婚姻而來的,還有騙婚這個詞。對於騙婚的行為,國法不容。那麼,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

一、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

結婚多久離婚算騙婚,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婚姻詐騙,簡稱婚騙,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並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隱瞞真相則是指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這種事實如果為他人知道,便不會將財物交給犯罪分子。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二、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顯然,騙婚並不是根據婚姻存續期間的時間來判斷的。騙婚的主要特徵是以婚姻為誘餌,隱瞞自身的真實情況,並以詐騙謊言等,來騙取另一方的財產,來補充自己的利益。因此,基於以上分析,應當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為了避免傷害,要提高防範意識,增強辨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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