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成因具體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事實婚姻的成因具體包括哪些

事實婚姻形成的原因具體包括哪些?我國法律保護的婚姻是經過法定程序進行了結婚登記的婚姻,但是由於法制宣傳教育不夠深入,人們法制觀念淡薄等原因,事實婚姻在我國境內大量出現又是無可避免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説一下關於事實婚姻成因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由於我國輻源遼闊,各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極不平衡。

雖然我國自建國以來就提倡男女平等,在婚姻關係方面規定實行嚴格意義的一夫一妻制,結婚必須經過民政機關的婚姻登記,但是因為封建社會在我國存在的時間太長,其在人們心中所產生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並且在有些地區經濟生活水平極其落後,導致當地居民的思想文化水平也十分陳舊,很多新思想、新觀念並未真正在人們的思想上站住腳,許多羣眾在思想上甚至並未意識到結婚登記為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是將舉行結婚儀式作為結婚的必備條件,在他們心目中認為只要男女雙方在家長的主持下舉行了結婚儀式就是名正言順的夫妻,這使得在許多山區和農村貧困地區的居民將結婚當做是個人的私事,並不認為結婚應該與國情相符,應該納入國家管理的軌道,從而導致了事實婚姻在農村地區的大量存在.

二、法制宣傳教育不夠經常、深入,人們法制觀念淡薄。

對婚姻登記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從而無視法律規定,自行舉行儀式結婚。也有一些不具備法定結婚條件的人,比如有些當事人不足結婚年齡,或有些當事人因自身具有不具備結婚的條件,卻為傳宗接代而結婚,這些人為達到結婚目的,故意不去登記結婚,以逃避國家的審查和監督。

三、由於登記制度不夠完善,婚姻登記的體系不健全。

有的婚姻當事人到了登記部門,因各種原因而未能登記;還有些地區以“土政策”代替民法典,擅自提高婚齡,故意製造繁瑣的登記手續,使當事人合法權利得不到實現,迫使當事人自行結合。

四、由於現實生活中存在婦女被誘騙、拐賣或因自然災害外流等現象,這些人迫於無奈與他人結合成為夫妻,這也是事實婚姻形成的原因之一。

另外,在現實社會中還有一些生活環境並不算落後,自身的文化素質也不算低新新人類,他們將結婚當作愛情的墳墓,認為男女雙方一旦進入了婚姻的殿堂,便束縛了自身的個性,將愛情走到了終點,為了維護他們所謂的神聖的“愛情”,就理所當然地不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從而形成了一部分的事實婚姻;還有的事實婚姻的形成是因為當事人原來的婚姻不幸福,又與原配離不了婚,無法再次進行登記結婚等許多不可詳列的理由以至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着許多並不完全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規定的要件的事實婚姻關係。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此時大家都比較清楚事實婚姻之所以在我國出現具體是因為什麼了吧。不得不説,我國法律是不保護事實婚姻的,但在相關法律當中確定因事實婚姻而產生的糾紛作出了處理。要是你在這方面有興趣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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