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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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條件: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三)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程序:
首先,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最後,經過審查後,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登記。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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