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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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日新月異,我國法律也在不斷的發展完善,基本上對社會生活中的基本問題都有明確細緻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婚姻法、條例和司法解釋對現實中的問題都有規定,比如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結婚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結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男女形成婚姻關係的首要條件。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女方不得早於20歲,男方不得早於22歲。國家鼓勵晚婚。

3、男女雙方必須是均無配偶的結合。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配偶。任何一方有配偶再結婚就是違背了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5、不得違反禁止結婚的規定。《婚姻法》第6條明確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者患有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結婚的程序就是要履行登記手續,登記是男女婚姻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

《婚姻法》第7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我國有關這方面的法律也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使大家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有據可循,希望文章的內容能夠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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