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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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分手費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欠條不一定是借貸關係的體現。民事交往中,欠條往往是民事借貸中惟一的憑證,至於欠條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借貸,也可能是其他各種法律關係。欠條並不代表其背後的法律關係,更不能將欠條直接與借貸關係聯繫起來。因此在當事人依據欠條起訴對方的情況下,直接往借貸關係上掛靠有可能是錯誤的,以不存在借貸關係駁回當事人的訴求也有可能是錯誤的,除去借貸關係外,產生欠條的情況不勝枚舉。

青春並非一種合法權益。青春並非一種法律上的權益,青春的內涵與外延並不明確,所謂青春不需要他人負有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義務,會隨着時間流逝消失;另一方面,如果補償,其範圍也很難確定;如果在法律中確立青春為權益,進而承認青春損失,也違揹人倫道德與公序良俗。因此,如果當事人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不應當予以支持。  

雖然否認青春作為一種法律上的權益予以保護,但在當事人因為情感問題而遭受挫折時,當事人會因此受到感情傷害。如果另一當事人內疚,自願給付對方一定的補償撫慰,法律也不應持否定意見。  

查明系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欠條,應當予以支持  

依據欠條起訴為合同之訴。青春損失不能在侵權之訴中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起訴,也將陷入無法可依的境地。如果當事人達成協議,一方寫下欠條,願意以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的形式給另一方補償,情況能否有所改觀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依據欠條起訴,該訴訟即是合同之訴,不是原有的侵權之訴,在查明當事人簽署欠條不具備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的無效情形下,應當認可欠條背後協議的性質,確認欠條的效力。實踐中相關的生效判決已經確認了分手費欠條的效力,也就是説,如果查明系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欠條,應當予以支持。

分手費、青春損失費並非贈與  

在實踐中,有當事人認為當時出具的欠條所代表的分手費、青春損失費是贈與行為,可以隨時撤銷。這種欠條並非是單純的贈與行為,當事人雙方達成該補償協議時,真實的意思表示顯然不同於贈與。不能因為形式上一方為給付,另一方無對價接受,就簡單理解為贈與,事實上多數該類補償並非單單是精神撫慰,往往還有過往共同花費的補償、未來的幫助,乃至平時送的貴重禮物的折價及彩禮等,將該種法律關係曲解為贈與,無疑對一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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