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費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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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情侶在分手的時候,除了對雙方之間的財產、債務等問題做出處理外,同時還會約定由一方給付另一方分手費。那麼一般情況下,情侶之間就分手費約定的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分手費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對分手賠償的規定,因此,討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夫妻離婚,應該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過錯而造成離婚,則依法對無過錯一方給予賠償,而不存在給付分手費的問題;如果是因戀愛不成而分手,根據戀愛自由、結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存在給對方以賠償的問題。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分手費的給付方式有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分手費的給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付現。

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一方當即給付對方分手費。付現方式是一種最現實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會發生分手費糾紛。

2、承諾。

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一方以承諾方式給付對方分手費。承諾又包括欠條承諾、借條承諾、抵押承諾等。

(1)欠條承諾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一方向對方出具欠條而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

(2)借條承諾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一方向對方出具借條,以借到對方金錢或財物的方式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

(3)抵押承諾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一方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並將自己的財物抵押給對方作為給付分手費的擔保。

3、協議約定。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分手費的數額以及給付期限和方式。協議約定是男女雙方設定分手費最具體、最全面的方式。

4、權利轉讓。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要求解除關係的一方將其個人私有的債權、股權、經營權等作為分手費轉讓給對方。隨着市場流通領域的日益成熟,權利轉讓方式越來越受人們青睞。

時間中,我國的法律不保護分手費。戀愛與同居中的男女,一旦分手,對分手費的約定要謹慎。如果一方認為分手對自己造成了傷害,要正確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當然,要是男女在分手的時候就分手費約定了的話,只要具體約定的內容還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那麼這樣的約定,我們認為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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