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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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手費不屬於法律上面的概念,僅僅是人們在生活中的習慣用語,主要是指男女雙方同居、戀愛結束或者離婚分手時,約定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費用。這種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對分手賠償的規定,因此,討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夫妻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過錯而造成離婚,則依法對無過錯一方給予賠償,而不存在給付分手費的問題;如果是因戀愛不成而分手,根據戀愛自由、結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存在給對方以賠償的問題。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我國法律是不保護分手費的。戀愛與同居中的男女,一旦分手,對分手費的約定要謹慎。如果一方認為分手對自己造成了傷害,要正確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至於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沒有做出規定,但如果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讓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分手費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呂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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