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懷孕判3年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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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婦女懷孕判3年能緩刑嗎?

婦女懷孕判3年能緩刑嗎?

能判緩刑的,按照《刑法》第72條的立法原則,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1、必定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犯罪分子為未滿18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75週歲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再犯罪風險、有悔罪表現、判處緩刑對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

《刑法》第99條的立法原則,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對於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正好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處緩刑的初步條件。

對於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即便同時符合所有條件,亦未必可以得到緩刑,由受理案件的刑事審判合議庭,在法定原則內,結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權作出判決。

但是,如果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缺乏一個必要條件都必定不會被判處緩刑。

對於《刑法》第65條、66條規定的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以及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一律不適用緩刑。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緩刑考驗期間沒有再犯罪,緩刑考驗期間屆滿,所判決的人身刑罰,將不予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判處緩刑考驗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罪的,緩刑將會被立即撤銷,並予以收監羈押,新犯罪行將與原判決罪行合併執行。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合議庭判決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行。

二、緩刑和死緩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緩刑的考驗期間內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是發現漏罪,以及出現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情形的,此時法院應當對已經做出的緩刑進行撤銷,犯罪分子應當執行原判刑罰做出的所有刑罰,如果是考驗期已經結束,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此時與已經執行完畢的緩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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