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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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一)條件:

1、男女雙方都自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因為結婚是屬於身份行為,很多國家會要求必須當事人到場。

2、要達到法定年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男性要在22週歲及以上,女性是20週歲及以上。結婚自由雖然是權利,但是必須要滿足法定年齡,這屬於強制性的規則。

3、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必須要一夫一妻制,婚姻平等。畢竟這已經不是古時候,如果不是按照這個制度,那麼就是犯了重婚罪,要負法律責任的。

(二)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領取結婚證,具體為:

1、中國公民在中國結婚的必須兩個人一起到一個人那邊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記得帶上户口本和身份證以及婚姻狀況證明,可以由所在居委,村委開證明。

2、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和外國人結婚,兩個人要一起到中國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中國公民要帶上本人户口本以及户口所在地出示的基本信息情況比如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以及婚姻情況。外國僑民要帶上護照,《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出示的基本信息情況。外國人要帶上護照或國籍證件,《外國人居留證》以及婚姻狀況證明。

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三)流程:

1、領表

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户口簿原件準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裏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户口地址等)。

2、登記

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交費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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