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結婚政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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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歲結婚政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十八歲結婚政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沒有十八歲結婚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可法定結婚年齡,一般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哪些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結婚後婚內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四、登記結婚不夠一個月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説,現在國家沒有規定滿18週歲就能登記結婚,不過,司法實踐中可能有少部分人以為只要辦了結婚典禮,雙方就算是結婚,事實上,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就是説彼此之間並不具有夫妻間應有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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