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的奶奶是親姐妹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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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奶奶是親姐妹可以結婚嗎?
律師解析:兩個人的奶奶是親姐妹不能結婚
近親是指有血源關係的直系五代以內、旁系三代以內的親屬,男女雙方的奶奶是親姐妹,剛好屬於旁系血源關係三代以內(祖母的兄弟姐妹、母親的兄弟姐妹、祖母母親兄弟的子女)。近親結婚所生子女,一般會有畸形、智力發育不全、殘疾等現象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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