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不允許爺爺奶奶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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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不允許爺爺奶奶探視嗎?

離婚可以不允許爺爺奶奶探視嗎?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也就是説,法律只規定,孩子的父母具有探視孩子的權力,對孩子的爺爺奶奶是否具有探視權,法律並沒有嚴格規定。但是,由於孩子與爺爺奶奶的特殊關係,那麼其的探視權力應該得到保障。

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要探望孫子和孫女,則應得到直接撫養孩子的監護人的許可才可以。若已離婚的夫妻雙方無異議,在適當的場合,有條件地探望孫子外孫是人之常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小孩已離異的父親或母親,特別是行使監護權的一方在再婚後,對小孩原來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異議,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還堅持探望孫子外孫,就有悖於上述法律規定,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其探望權。

雖然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但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是沒有錯的啊,那畢竟是他們的親孫女孫子,都是有一點血緣關係的,無論怎麼樣,都希望能看着孩子健康成長,畢竟爺爺奶奶都希望能兒孫滿堂,就算不能在身邊,也想看看,這是人之常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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