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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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補辦:
户口本丟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補辦,如户主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户內成員持委託公證書、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如上述情況均無法辦理的情況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頁使用。
以上情況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居民户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2、户主和户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補發原因,並註明户主及户內成員姓名、關係,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內成員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户口本如何補辦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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