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對外出具擔保書另一方應否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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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外出具擔保書另一方應否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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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另一方需承擔責任嗎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標準就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要是可以認定一方的信用卡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另一方也是應當承擔。否則的話,另一方是沒有承擔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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