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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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呢?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你作如實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案例:在天河上班的白領張先生是在結婚前簽約買的房,結婚3個月後才領到房產證。按以前的司法解釋房子認定是夫妻共有財產,現在《意見稿》將認定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我們感情很好,就是她兇了點,以後俺説話腰板兒可以挺得更直了。”張先生説。

解讀:程磊表示,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認定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意見稿》規定了這種“婚前簽約,婚後領證”的房產處理情況,認定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其通過按揭貸款所欠的銀行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這樣規定明確了按揭貸款買房過程中,由於簽約時間與頒發房產證中間間隔時間過長,導致的房屋產權歸屬糾紛如何處理問題。只要房屋買賣合同是在婚前簽訂的,那麼房屋即屬於個人財產。

以上是我們對哪些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作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用,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果你對夫妻個人財產還有其他問題,你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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