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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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我國,無論是漢族人辦理結婚登記,還是少數民族公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基本是一樣的,同時該滿足的結婚條件也要滿足。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結婚登記的材料和條件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少數民族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當事人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喪偶者:需將户口婚姻狀況欄更改為:喪偶。

(四)一方户口是外地的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無婚姻情況記錄證明。

二、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三、什麼情況下不能結婚?

1、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這是因為血親很近的親屬間發生婚姻關係,會把某些肉體上、精神上的弱點、缺陷遺傳下來,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體力都較弱的後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關於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民法典並未一一列舉,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經治癒者、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先天性痴呆等。

男女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首先要審查一下自身是否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另外在結婚登記的過程中,也要準備好相應的身份材料才可以。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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