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18歲可以結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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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18歲可以結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18歲可以結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已經廢止,按現在的法律規定,滿18歲不可以辦結婚證。結婚登記需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按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不能辦結婚證的情形有哪些?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三、結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怎麼劃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四、婚後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總的來説,18歲就能登記結婚的消息是不實的,而且,登記結婚方面的一些要求是國家大法統一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也不可能規定本地居民18歲就能登記結婚。特別要注意,即使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只辦結婚典禮,不領結婚證的婚姻關係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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