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會有什麼處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未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會有什麼處罰嗎?

對於婚姻法的法律規定中是對於婚姻關係的一些法律條文的,對於生孩的一些規定也在這樣的婚姻法律中有規定,有兩種情況就是在具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下孩子,但是也有沒有結婚就生下小孩的情況,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就是未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會有什麼處罰嗎?

未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會有什麼處罰嗎?

沒有處罰,但是要上交社會撫養費。 《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法定結婚年紀的規定是什麼?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未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會有什麼處罰嗎?這裏是不會有處罰的,是就是會有金錢的處罰,也就是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因為沒有達到法定的年齡,所以還不能結婚,這時候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下孩子是違反了相關的和婚姻法的規定是需要繳納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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