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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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其實就是男女成為合法夫妻的有效憑證,通常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最終才有可能領取結婚證。那到底男女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證辦理的流程

(一)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以上就是對辦理結婚證的程序介紹,其中主要包括了三個步驟,即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但需要注意並不是只要提出了申請之後,最終就一定能夠辦理結婚證的。要是不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或者提供的身份材料不齊全,也是會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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