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孩子跟誰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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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結婚證孩子跟誰姓?

沒有結婚證孩子跟誰姓?

沒有結婚證,出生證明上孩子通常隨母姓。如果需要隨父姓的話,就要做親子鑑定,證明其父子(女)關係以後,才能在出生證上寫上孩子父親的名字,也才能隨父姓。

首先非婚生子上户口,需要去當地公安局户藉科開據證明,孩子醫院出生證明,孩子父親親子血緣證明(即親子鑑定書),方可給孩子辦理户口,缺一不可。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父或母入户書面申請;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父母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沒領結婚證生孩子怎麼上户口?

應該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綜上所述,男女青年成為合法夫妻,必須要經過領取結婚證這一手續。如果未領證同居生活,生下孩子的,會涉及到落户問題。原則上孩子姓名跟母親,如果父親想讓孩子跟自己姓,就需要爭奪到孩子的撫養權,並辦一個親子鑑定來證實父子關係。最好雙方協商解決這些事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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