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離世了結婚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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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離世了結婚證怎麼辦

老公離世了結婚證怎麼辦

老公死亡,夫妻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活着的一方婚姻狀況為喪偶,結婚證無效。如需再婚,去派出所將户口本上本人的婚姻狀況改成喪偶,或向婚姻登記處出示前夫的死亡證明即可。

二、婚姻關係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關係是因為男女辦理了合法的結婚手續而形成的,當然日後也是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導致婚姻終止,究竟婚姻終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姻關係解除的原因包括兩種法律事實:

(一)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係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並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係,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係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係的終止或消滅。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係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係,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有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而宣告死亡,則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係就自然終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婚姻關係的建立,肯定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但是在婚內可能出現一方死亡的情況,包括髮生意外、病逝等等,既然一方當事人都不在了,那婚姻關係就會認定為終止。而這裏説的死亡除了有自然死亡之外,還包括宣告死亡。之後結婚證其實就會被認定為無效,另一方若是想要再婚,需要將自己的婚姻狀況更改為喪偶或者辦理另一方的死亡證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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