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離婚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他去世了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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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離婚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他去世了咋辦?

如離婚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他去世了咋辦?

需要辦理繼承,有繼承人和房主,辦理新房產證,確定產權後,有這兩人把房子簽字過户給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標註,住房權益他就有份額,沒有約定多少,就是默認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就帶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公證。房產的一半屬於去世一方的遺產,該遺產屬於其法定繼承人的,產權不全屬於共有人。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共有人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如果是夫妻關係的可以直接繼承,憑死亡證、結婚證、户口薄、房產證到當地國土房管局辦理。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或者夫妻關係的,需要已經死亡的產權人的按次序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繼承。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取者和房產證登記人一起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户。然後就可以賣掉住房。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關係不明對共有關係性質推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條【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的確定原則】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夫妻離婚時就應當對房產的歸屬情況進行認定,如果當時確定了房產證的名字是老公的,則屬於一方財產,在離婚後,女方是不可以繼承相關房產的產權的,只能由老公的子女來對繼承相關產權,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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