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怎樣領結婚證 - 辦理結婚證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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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怎樣領結婚證 辦理結婚證有什麼條件

當前社會生活節奏快,這導致很多人的生活壓力巨大,導致很多事情都無法辦理好,人們之間的矛盾也很容易被觸發,這就使得當前社會人們尋找感情總是出現錯誤,導致離婚現象總是出現。二婚的情況很多,但這並不是什麼不好的問題,因為這是人們追求愛情的自由。那如果二婚的話二婚怎樣領結婚證呢?辦理有什麼條件?

一、二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領結婚證的條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這一規定説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婚的現象在現代社會是比較常見的,這並不是什麼難以啟齒的事情,因為這是人們追求愛情的結果,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自由。當然,如果能夠一次就找到自己的真愛,這樣自然是更好的。二婚怎樣領結婚證問題相信已經得到圓滿的解答,當然,各地可能會因為情況不同有一定的變動,具體還要根據當地部門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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