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去哪領 - 什麼條件不能結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領結婚證去哪領 什麼條件不能結婚?

男女只有在成為了合法夫妻之後,那麼雙方之間的利益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在我國成為合法夫妻的途徑是唯一的,即必須要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結婚證。那此時雙方領結婚證去哪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領結婚證去哪領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並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於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三、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分別提交以下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在申請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有的男女因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不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最終也是不會予以的登記結婚,自然無法成為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而此時雖然雙方已經舉行了結婚儀式,但也是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