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生完小孩再辦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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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然後再生孩子這才是正常的婚姻生活的程序,可是現在人們的人生觀跟價值觀在現實生活面前呈現出了各種各樣的,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人員對未婚生子的這件事情根本就是滿不在乎的態度,可能當事人也是真的孩子生下來以後,給孩子上户的過程當中才會考慮我國規定生完小孩再辦結婚證嗎?

我國規定生完小孩再辦結婚證嗎?

一、我國規定生完小孩再辦結婚證嗎?

可以生完小孩再辦結婚證,但是孩子將來上户口的時候要被罰錢。去醫院生孩子是不需要準生證,結婚證,但孩子上户口的時候需要。而且如果想生育費用可以報銷的話,必須就按正規流程辦妥結婚證,準生證後去醫院建立生育檔案。

小孩上户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户。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1、嬰兒母親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二、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怎麼罰?

《計劃生育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第五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除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雙方各處以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規定其他限制措施。

在正常情況下當然應該是先辦結婚證然後生小孩的,其實從懷上小孩的那一刻開始,如果男女雙方就抓緊時間去補辦結婚證的話根本就不會有任何的影響。當然我國規定生完小孩再補辦結婚證的這種程序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交納一部分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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