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情況就算拿了結婚證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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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什麼情況就算拿了結婚證也不受法律保護?

有什麼情況就算拿了結婚證也不受法律保護?

拿了結婚證也不受法律保護的情況有:近親之間的婚姻,在我國新的結婚法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的血緣非常近,屬於近親關係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夫妻;夫妻雙方有一方已經結婚,如果再次結婚,是不允許的;受到脅迫或者威脅辦理結婚的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4、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結婚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情,結婚唯一的合法的憑證就是結婚證,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領取的結婚證都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我國的民法典中的行為的,即使領取了結婚證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不認定為正規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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