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有孩子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現在有很多夫妻在沒有辦理結婚正之前,就懷孕生小孩了,沒結婚證有孩子的話,會導致很多比較麻煩的事情,雖然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生孩子的,但是在處理孩子的户口這一個問題的時候卻是很麻煩的,這樣也會導致孩子從一出生開始便沒有了保障,所以大家最好還是不要沒結婚證有孩子。

沒結婚證有孩子怎麼辦?

一、我國新婚姻法出台後取締了事實婚姻這一説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關係。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那麼法律是如何對事實婚姻進行保護的呢?且看下文:

根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按照上述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形成事實婚姻的特徵: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沒結婚證有孩子,會導致有事實婚姻,但是該婚姻卻沒有法律保障,沒結婚證有孩子不僅會對孩子不利,對孩子的父母也是不利的,為了能夠使得自己的利益和孩子的利益都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大家一定要在在領取了結婚證使得自己的婚姻得到法律的保障之後再考慮要孩子的事情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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