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沒有結婚證開證明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有孩子沒有結婚證開證明怎麼辦

有孩子沒有結婚證開證明怎麼辦

有孩子沒有結婚證開證明需要去居委會開或者做親子鑑定。沒結婚證分兩種情況,第一:不夠法定結婚年齡,這樣的需要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書面證明,然後夫妻雙方填寫非婚生育的聲明,就可以辦出生證。第二:夠法定結婚年齡,也沒結婚證的,這包括雙方都有婚姻而婚外情生育的,小三生子的,雙方父母不同意結婚而產子的,這都需要做親子鑑定。

二、相關的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户口本,到縣級以上衞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三、出生證明和準生證有什麼區別

出生證明和準生證是不一樣的,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後,在生產醫院辦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證就能辦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辦理。超過一定時間未辦理,需要做親子鑑定才能辦理。準生證是需要拿結婚證去户口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的,沒有結婚證辦理不了。

沒有結婚要生育孩子,需要開具相關的證明,其中證明包括准許生育的準生證,以及孩子出生後的醫學相關的證明。其中準生證的辦理,需要持結婚證,沒有結婚證應當去相關的居委會開具相關的證明。而出生證明,一般需要雙方父母的身份證等信息,但是如果沒有需要補辦的話,必須要通過親子鑑定,才能證明這個孩子確實和雙方存在血緣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