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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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我們知道在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往往會涉及到三個步驟,就包括申請、審查以及登記,其中審查自然就是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做出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話,那麼才會准許登記結婚。不過大家知道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材料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年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辦結婚證的程序如何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三、哪些婚姻是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其中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在閲讀了上文之後,相信各位現在也清楚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材料了吧。上文中,小編僅僅為大家總結了內地居民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如果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港澳台同胞到內地申請辦理結婚證的話,則此時的證件要求又不太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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