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生了小孩補辦結婚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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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雙方生了小孩補辦結婚證怎麼辦?

男女雙方生了小孩補辦結婚證怎麼辦?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生完孩子後,是違法生育,也就是可以看作是合法生育法律上説生孩子時符合結婚條件,如果生孩子時不符合結婚條件.意思是,不徵收社會撫養費,二個月內補辦結婚證.但可能要罰點錢,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加罰款,兩個月內補辦結婚證罰的少點。

二、非婚生子女怎麼上户口?

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户;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由此可見,男女雙方生育小孩,應該在領取結婚證之後,當時沒有辦的,可以在生孩子之後補辦。雙方帶上身份證、户口本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員審查材料,符合條件的,頒發結婚證。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沒有來得及辦結婚證就到醫院生育小孩,這種情況下,醫院也會給接生,出具醫學出生證明。為了少繳納罰款,當事人應該儘快的補辦結婚證,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此時我們是需要在平時就注意相關的規定的,避免出現侵害自己的權益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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