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小男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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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撫養義務是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維護手段,不會以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解除而結束。很多人在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撫養權會協商決定,或者訴訟由法院決定。那麼,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小男孩怎麼辦?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小男孩怎麼辦?

一、離婚時雙方都不撫養小孩怎麼辦?

孩子是每個父母的心頭肉,夫妻離婚後,只是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終止,但並不意味着解除婚姻關係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

2001年4月28日修正後公佈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時有的夫妻雙方會全力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有時候有些離婚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或者不願或者不能撫養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們要説的離婚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時應該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這裏的協商不成,自然包括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都不願撫養孩子兩種情形。

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説,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哺乳期滿的男孩一般由男方撫養;另外考慮男女雙方父母的意見、能力;考慮儘量不改變孩子已經習慣的生活、成長環境;如果孩子十歲以上,一般也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總之,有關孩子撫養權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在實務中,法院對這種拒絕撫養子女的當事人的處理原則,一是批評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要求撫養子女;二是對於不聽教育的人,根據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依法判決孩子歸一方撫育,另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在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育問題無法做出妥善安排前,婚姻登記機關不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二、什麼是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綜上所述,離婚時雙方如果都拒絕撫養小孩,那麼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生活情況以及雙方的收入,將小孩判給對小孩身心成長健康有利的一方,這種撫養權的判定會隨着小孩成年獨立而消失。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小男孩怎麼辦?法院會調查研究並強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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