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孩子男友不願結婚證怎麼辦?
很多年輕人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書就生了孩子,其實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時候所生下來的孩子是非婚生的子女,雖然非婚生的子女在法律上所享受的權利與婚生的子女是一樣的,關於生了孩子男友不願結婚證怎麼辦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生了孩子男友不願結婚證怎麼辦?
沒辦法解決,你可以和他分手,和別人結婚,委託律師起訴要求確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即可。
領結婚證的程序
(一)申請
(二)審查
(三)登記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 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户籍證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 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 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綜上所述,關於生了孩子男友不願結婚證怎麼辦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在男方不願意結婚的時候是很難解決的,因為雙方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在同居期間所有的財產最多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是具體的還要看男女之間的情況,所以應該儘快領取結婚證來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