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結婚證有小孩的分開要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當前我國未婚先育的情況較為普遍,存在着大量未辦理結婚證明就進行子女生育的行為。由於戀愛關係的複雜性,有時往往在生育孩子之後會產生分歧,雙方會決定要分開。那麼沒打結婚證有小孩的分開要證明嗎?

沒打結婚證有小孩的分開要證明嗎?

沒打結婚證有小孩的分開要證明嗎?

因為男女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雙方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只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係,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存在離婚的説法。男女雙方現在想分開就可以直接分開,想和誰結婚就和誰結婚,法律不會因為男女雙方在老家擺過酒席就認定男女雙方結婚了。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這裏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一、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直接分開就可以了;

二、如果對撫養關係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綜上所述,沒打結婚證有小孩的分開要證明嗎該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按照規定來説,沒有結婚證明的雙方只屬於戀愛關係若是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直接分開。如果分開時,針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發生分歧時,可向當地法院發起訴訟,爭奪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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