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年齡新政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領結婚證年齡新政策是什麼?

一、領結婚證年齡新政策是什麼?

領結婚證年齡新政策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民法典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户籍證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我國規定的法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如果沒有到法定年齡領取結婚證的是不被認可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國的民法典對於結婚的年齡做過一次修訂,將原來的法定結婚年齡延遲了兩年,這是符合當今的社會發展的情況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