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但是有小孩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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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結婚證但是有小孩了怎麼辦?

沒結婚證但是有小孩了怎麼辦?

最好是協商結婚,這樣關係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結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辦理結婚證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由上可知,男女雙方如果已經都有小孩兒了,最好去辦理一個結婚證,因為這樣小孩生下來就是婚生子,如果沒有結婚證,生下來的小孩上户口是按照非婚生子的方式去上户口的,雖然我國法律切實保障非婚生子的各項權益但為了避免後續出現一系列的麻煩情況,最好還是去協商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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