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法律援助的相關政策是怎樣的 - 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老人法律援助的政策
援助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暫住證明,年滿60週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城鎮60週歲以上的貧困老年人均為老年人法律援助對象。
援助範圍:
1、刑事案件中,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2、請求給付贍養費事項;
3、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4、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5、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6、其他老年人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援助形式:
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援助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同案件相關的其他資料。
二、援助的辦理程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全市範圍內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
2、需援助的老年人既可向市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也可向其所在轄區的(鎮、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請;
3、對符合申請援助條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指定具體承辦機構和承辦人免費給予辦理。
法律援助的啟動分三種:第一種當事人申請,第二種法院指定,第三種其他機構移交。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的第一步當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明材料;經濟困哪證明材料;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其他相關材料。對於法院指定的要向援助機構提交指定辯護律師函、起訴書副本、初聽通知等,其他機構移交的要提交移交函及相關材料。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審查(審查法律援助管轄與範圍,經濟困難狀況,指定辯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條件的經過審批後決定予以援助,選派法律援助人員進行援助,辦理完結後提交辦案報告、卷宗,最後經過質量確認和評估後立卷歸檔。對於不合條件的要告知其不符合的理由及維權途徑。
其實對於老人的法律援助的政策一般來説每個地方都是類似的,只是説對於經濟問題的判定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來説老人年滿60週歲,當然還需要存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但是對於農村的老人並不要求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