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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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結婚證的程序有哪些

一、補領結婚證的程序有哪些

(一)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當事人親筆填寫或由婚姻登記員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三)婚姻登記員填寫並打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證核對後,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或按指紋;

(四)婚姻登記員將婚姻登記證頒發給當事人;損毀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證註銷後退還持證人。

二、補辦結婚證需具備的條件:

(一)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二)當事人必須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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