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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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領結婚證需要哪些程序?
(一)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當事人親筆填寫或由婚姻登記員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三)婚姻登記員填寫並打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證核對後,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或按指紋;
(四)婚姻登記員將婚姻登記證頒發給當事人;損毀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證註銷後退還持證人。
二、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