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時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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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時可以離婚嗎?

女方懷孕時可以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並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後,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確有必要”的情形是:

(一)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後主動與他人發生關係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後賣淫,與他人通姦、姘居或而懷孕的;

(二)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

(三)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不盡快解決對嬰兒將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五)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綜上所述,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成離婚的。如果“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男方也是可以提成離婚請求的,但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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