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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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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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孕育孩子不易,但是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丈夫或者妻子想要結束婚姻關係,而另一方卻堅決不同意,或者雙方無法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這種情況下,女方懷孕可以起訴離婚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女方懷孕可以起訴離婚嗎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起訴離婚是公民的一項權利。

2、但是,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具體來説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所以丈夫在妻子懷孕期間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懷孕期間,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女方懷孕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1、女方懷孕期間能否提起離婚訴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確有必要”是指:

②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後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後賣淫、與他人通姦、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②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會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2)女方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2、《婚姻法》上其他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

(1)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提起離婚訴訟是公民婚姻自主權的重要表現,是公民自己決定自己婚姻的司法救濟。但是離婚之前最好先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是否存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避免做無用功。一旦法院受理其離婚訴訟請求,可以在專業的離婚律師的幫助下,綜合適用各項證據和法律規定,實現離婚的目的,維護自身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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